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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新规月底起实施!
责编:五一七教育网2025-10-21
导读10月2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公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

10月2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到,公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实行定价,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

普通高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指导价。

(1)市属普通高中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区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调整)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市属学校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报送材料进行初步核定和提出意见以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批准执行。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下称“县改区”)区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调整)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初步核定和提出意见以及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批准执行。

住宿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

2.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住宿费实行定价(指导价),具体标准如下: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有关规定和收费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实行定价(指导价)的项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已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信息时报记者 徐珊珊 何小敏

来源:广州市

信息时报编辑:黄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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