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中,有关银行卡的六个月未使用期限是自开户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这个六个月指的是账户的非活跃状态,那么它指的是从账户首次激活或开户的那一刻起算的。
新的银行指出,每位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的Ⅰ类账户,如果已有一个,后续新开的账户只能是Ⅱ类或Ⅲ类。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拥有一张实体银行卡。实际上,银行卡只是承载账户的工具,一张卡可以关联多个账户,包括Ⅰ类和Ⅱ类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针对借记账户,对信用卡和贷记卡的使用并无影响。因此,即使账户类型不同,持有者仍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张银行卡上管理多个账户类型。所以,六个月的使用期限是针对账户的,而非银行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