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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怎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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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时应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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