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的。从宏观上说,父亲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证明己方拥有更好的条件能给予子女更好的生活环境,或是对方无法尽到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才有可能得到子女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您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基于孩子的利益来确定的,当孩子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或者孩子在满八周岁以后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均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孩子已满八周岁,夫妻任何一方想变更抚养权,均可先征求孩子的意见,当孩子同意跟随自己生活,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可以去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胜诉的概率会很大。如孩子未满八周岁,如果一方想变更抚养权,则需要证明抚养孩子的一方力抚养孩子,或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这种情况下,比较难取证,变更抚养权的胜诉概率会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