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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由司机签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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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运输合同由司机签是有效的,但所签订的运输合同有效还必须满足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一、合同上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具备下列要件:1、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之间是否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3、是否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口头约定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婚内夫妻的协议有效吗婚内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1.订立协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合同生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2、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合同只有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司机个人签署运输合同的有效性和相关知识。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表明,在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时,应进行相应的办理。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较为复杂,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为了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在签订个人货物运输合同时,需要注意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法律分析一、关于司机个人签署运输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办理。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三、签订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三)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四)托运人注意事项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六)其他注意事项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拓展延伸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是个人之间进行货物运输时所签订的合同。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双方的权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运输货物的物品、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运输路线、方式、目的地等基本条款,并在合同中签字确认。2. 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运输费用、运输责任、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并明确争议解决方式。3. 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承担保险费用。4.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安全要求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负责遵守。5.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解除和终止条件。6.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效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生效和终止时间。7. 合同双方应当签字确认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签订日期。以上是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任何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语司机个人签署运输合同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相应的办理,委托人应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在签订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时,需要注意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包装要求,以及承运人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托运人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前款规定的资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与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同的合同条款,应当在航空货运单上载明。

第1种观点: 一、农村买卖合同按手印有效吗展开全部农村房屋买卖,除非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并经村集体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向城镇居民出售的合同也是认定无效的。主要是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而这个是村民方享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二、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三、运输合同由司机签是否有效运输合同由司机签是有效的,当然具体还有看合同内容对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了,货物运输中出车祸货物损坏,这涉及到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主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如果约定由你负责运输,或由你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的话,那么货物损失风险由你承担;之后可再向车主家属或保险行使追偿。如果约定由你代办托运,或者对方委托你找车运输之类的话,那么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对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司机个人签署运输合同的有效性和相关知识。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表明,在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时,应进行相应的办理。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较为复杂,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为了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在签订个人货物运输合同时,需要注意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法律分析一、关于司机个人签署运输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办理。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三、签订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三)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四)托运人注意事项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六)其他注意事项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拓展延伸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是个人之间进行货物运输时所签订的合同。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双方的权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运输货物的物品、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运输路线、方式、目的地等基本条款,并在合同中签字确认。2. 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运输费用、运输责任、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并明确争议解决方式。3. 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承担保险费用。4.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安全要求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负责遵守。5.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解除和终止条件。6.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效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生效和终止时间。7. 合同双方应当签字确认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签订日期。以上是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任何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语司机个人签署运输合同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相应的办理,委托人应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在签订个人货物运输合同书时,需要注意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包装要求,以及承运人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托运人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前款规定的资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与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同的合同条款,应当在航空货运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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