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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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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2、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2种观点: 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两者之间没有区别。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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