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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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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民法典房屋赠与合同是什么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二、房屋赠与合同满足法定的有效条件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2.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3.房屋赠与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三、赠与房屋的流程(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将房产赠予给其他人,这个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签订完成了之后,对方就可以接收这个房产,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流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财产赠与人意思表示真实;财产赠与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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