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需要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需要写清楚冻结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较多,冻结后划拨困难,通常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留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公积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管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不能够用来还债务,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是不会强制你的公积金来换款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能否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清偿职务,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维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作用,因此,在被执行人住房没有充足保障时,一般不得对住房公积金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已有充裕的住房条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没有降低其住房水平的话,那就可以考虑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是不会强制你的公积金来换款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留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公积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管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不可以被强制执行还欠款,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公积金不可以执行。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