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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物流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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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双方法律地位不明美国有一例案件,在该案件中,来自于亚洲的几个远洋集装箱在某公司的线路上的一起火车事故中被损坏,损失金额总计达150万美元。这家公司声称对此不负责任,因为它在运输业中的法人单位是国际远洋运输代理人,而不是铁路公司。国内普通运输公司可能对损失或者损害的总价值负责。不过,根据《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每个包装箱最高为500美元。根据提货单的记录,一个纸板箱、一个托盘或者整个集装箱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包装箱。当然,责任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输过程中的每个运输上的地位高低以及提货单是如何纪录的。每年,数百万只集装箱通过海运、铁路以及卡车运输到美国。通常由于文件上含糊、草率的记录,同时又没有人关注,从而使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当出现损失时,进口商、出口商以及保险运输商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来解决,来确定由谁负责以及该负责多少。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规模大、实力强的大企业或集团凭借雄厚实力在合同谈判中的优势地位,把自身的经营风险强推给物流经营方,如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在物流经营人掌管期间发生的任何货损货差,物流经营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更有一种情况,有些物流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若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确定,作为具有混合地位的物流经营人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则可能存在争议。故明确有关的责任分担,确保自身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不少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忽视自身能力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夸大自身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使实际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从而破坏合作双方的信任,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注意倾听客户意见,了解客户的需要,把握其需要并尽可能满足,有利于建立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与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因此专家提醒,作为一个谨慎的物流经营人,在签订物流服务合同时,要仔细确认双方责任及义务,不仅要保障自己的有形的经济利益,也要保护无形的信用财产。

第2种观点: 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2)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3)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2、甲方的义务:(1)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3)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一、2022年最新物流运输合同模板甲方(托运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承运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货物价值备注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口收货人自提口运输费用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二、物流运输合同中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2、乙方的义务:(1)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3)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4)乙方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七.2所列各项责任。(5)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6)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7)乙方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乙方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合作协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为深化合作制定的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技术的驱动作用,强化供应链体系的数据化监控与环节优化,共同提升整个社会的供应链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全球物流生态的良性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要考虑双方的利益,达到双赢的目标,这点很重要。如果只考虑一方赚钱,而使另一方无利可图,这样的合同即使签下来,履约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如双方的理念一致,所签合同的目标相同,履约中一般就不会产生什么问题,即使有问题也较容易解决。物流商与客户签订合同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任何一方如在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者准备不足,都有可能在未来执行合同中出现问题。此外,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是客户与物流商在签约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大量的合同根本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双方在执行合同或对所提供的服务方面产生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2种观点: 一、物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1、物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什么:(1)运输货物,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2)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3)配送区域;(4)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物流服务合同包括哪几种物流服务合同包括以下7种:1、运输合同;2、物流配送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保管合同;6、承揽合同;7、保险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经营者要与托运人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合同;2、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3、依法同托运人约定赔偿责任;4、要同托运人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经营者要与托运人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合同;2、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3、依法同托运人约定赔偿责任;4、要同托运人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经营者要与托运人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合同;2、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3、依法同托运人约定赔偿责任;4、要同托运人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经营者要与托运人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合同;2、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3、依法同托运人约定赔偿责任;4、要同托运人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1种观点: 物流服务合同的分类是:运输合同、物流配送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等。且前述所称的运输合同包括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一、物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1、物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什么:(1)运输货物,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2)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3)配送区域;(4)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物流服务合同包括哪几种物流服务合同包括以下7种:1、运输合同;2、物流配送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保管合同;6、承揽合同;7、保险合同。

第3种观点: 民法典中的货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2、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5、货运合同的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物流服务合同的分类是:运输合同、物流配送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等。且前述所称的运输合同包括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一、物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1、物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什么:(1)运输货物,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2)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3)配送区域;(4)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物流服务合同包括哪几种物流服务合同包括以下7种:1、运输合同;2、物流配送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保管合同;6、承揽合同;7、保险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邮寄服务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如下: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有义务为托运人运送物品或旅客,同时有权获得报酬;2、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运人事先拟定,托运人和旅客仅有就此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邮寄服务合同格式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即邮政企业;3、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邮政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寄递邮件,另一方支付邮费的服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种观点: 【物流合同范本】利用物流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双方法律地位不明 美国有一例案件,在该案件中,来自于亚洲的几个远洋集装箱在某公司的线路上的一起火车事故中被损坏,损失金额总计达150万美元。这家公司声称对此不负责任,因为它在运输业中的法人单位是国际远洋运输代理人,而不是铁路公司。国内普通运输公司可能对损失或者损害的总价值负责。不过,根据《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每个包装箱最高为500美元。根据提货单的记录,一个纸板箱、一个托盘或者整个集装箱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包装箱。当然,责任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输过程中的每个运输上的地位高低以及提货单是如何纪录的。 每年,数百万只集装箱通过海运、铁路以及卡车运输到美国。通常由于文件上含糊、草率的记录,同时又没有人关注,从而使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当出现损失时,进口商、出口商以及保险运输商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来解决,来确定由谁负责以及该负责多少。 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规模大、实力强的大企业或集团凭借雄厚实力在合同谈判中的优势地位,把自身的经营风险强推给物流经营方,如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在物流经营人掌管期间发生的任何货损货差,物流经营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更有一种情况,有些物流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若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确定,作为具有混合地位的物流经营人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则可能存在争议。故明确有关的责任分担,确保自身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准确把握客户需求 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不少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忽视自身能力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夸大自身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使实际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从而破坏合作双方的信任,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注意倾听客户意见,了解客户的需要,把握其需要并尽可能满足,有利于建立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与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因此专家提醒,作为一个谨慎的物流经营人,在签订物流服务合同时,要仔细确认双方责任及义务,不仅要保障自己的有形的经济利益,也要保护无形的信用财产。

第2种观点: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涉及邮、民法典以及请求权的竞合。根据邮,快递损失赔偿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根据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适用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此外,受害人的请求权也存在竞合,涉及违约与侵权。因此,在处理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法律规范。法律分析因快递服务涉及邮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且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不同,适用法律规范亦不相同。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一、依据法律规范的条文,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邮》中对邮政以及快递业务做了规定,其中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所以《邮》将作为竞争性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与其他快递邮件视同一样,故在快递损失赔偿有关问题上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定。第二、依据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因快递服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货运合同,所以快递服务过程中纠纷的法律适用应当首先适用《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用户委托快递企业寄递物品,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签名并交邮,双方形成快递服务合同。物品发生损毁或延误,属于快递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寄递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依据请求权的基础规范竞合,因法律规范存在竞合的问题,故当事人请求权选择基础规范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寄运人委托快递公司邮递的是物品,一般而言,在快递公司完成交付前寄件人享有物权,而快递公司将货物丢失的行为则直接侵害了相关方的物权,在寄件人拥有物权的情形下实质上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从受害人享有的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角度看,也是请求权竞合。结语针对快递服务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则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其次,快递服务合同属于货运合同,因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适用《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最后,由于法律规范存在竞合问题,当事人的请求权选择基础规范不同,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同。总而言之,针对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二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合作协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为深化合作制定的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技术的驱动作用,强化供应链体系的数据化监控与环节优化,共同提升整个社会的供应链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全球物流生态的良性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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