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前10日就可以交,但是怕辩护词有变动,很多律师会选择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刑诉法151条的规定,会在开庭前10日将的起诉书分本送达给被告,那么,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起到开庭前都是可以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2、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律师,是由被告人自行决定的,被告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工作,但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等人的,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是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如下:1、具有执行资格的律师;2、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人等;3、被告人的亲属、朋友等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执行刑罚的、被人身自由的、律师资格证被吊销的等人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一、不能担任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律师法》第11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法官法》第17条,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和不可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来确定自己的辩护人,一般情况下,由于辩护人的法律知识要求比较高,所以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来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第2种观点: 法庭上自我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辩护人替自己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