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行政裁定书下来了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裁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定结果,当事人需要严格执行积极配合,如果发生拒不执行的,有关部门有权利进行强制拆除。行政裁定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内容拓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如果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必须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经准予后方可强拆,这个程序也就是如今经常讲到的“司法强拆”。之前,万典律所的冯凯律师在“有权强拆房屋吗?”视频中讲到,只有两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1、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进行强制执行。2、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正常规划需要占地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对于所占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将会按照标准给建筑物权人全额的补偿,但是如果行政裁定书已下达,当事人不配合有关部门也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当事人无权干涉。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
第3种观点: 1、准予强拆裁定是不违法的。只有人们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后,部门才可以进行“司法强拆”,因此,被征收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撤销补偿决定,或者确认补偿决定违法。2、当然,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也有不准执行的情形: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3、相关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一、合法强拆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合法的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被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3种观点: 一、下强拆裁定怎么办判决书下来以后,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诉期,一般情况下,有哪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诉期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期过了之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具有给付义务的案件会进入履行期,在此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在履行期之后,如负有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二、申请强制拆迁提交资料是什么第一,市县级向房屋所在地基层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人民在收到申请后5日立案;第三,人民进行审查。在立案之日起有30日的审查期限,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第四,人民作出裁定。综上所述,只要是发布的强制拆除令,就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如果是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是可以获得一些补偿,但是如果是非法的建筑,则不能补偿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