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税收利好到底是有哪些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自2016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再次扩大范围。此放宽了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了不宜适用的活动和行业,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方面,企业也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还允许企业追溯过去三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简化审核流程,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此外,自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两项所得税试点推广至全国。第一项为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项涉及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的实施,将有效减轻医药企业的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推动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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