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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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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罪名目前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即构成本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对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运输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应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种观点: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1、非法携带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2、非法携带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3、非法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即构成本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种观点: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的标准是:行为人携带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行为人携带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行为人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对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运输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应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素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种植40株罂粟一般亩产多少公斤标准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二、种麻子是犯法的吗种麻子属于违法行为。麻子属于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即构成本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即构成本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即构成本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即构成本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1种观点: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1、非法携带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2、非法携带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3、非法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条件: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一)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二)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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