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与财产保全的分类。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在起诉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利害关系益。申请保全有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如何处理由于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且只要理由成立,不必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即可实施保全行为。因此,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的含义应该是:首先,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的,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代关系的,前者是由后者引发的,不存在诉讼请求也就没有诉讼保全,如果诉讼请求不合理,必然导致败诉,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自然不会去保护没有受到损害的权益。二、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结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原则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情况包括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带关系的。此外,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到判决生效期间,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后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1种观点: 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与财产保全的分类。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在起诉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利害关系益。申请保全有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如何处理由于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且只要理由成立,不必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即可实施保全行为。因此,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的含义应该是:首先,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的,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代关系的,前者是由后者引发的,不存在诉讼请求也就没有诉讼保全,如果诉讼请求不合理,必然导致败诉,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自然不会去保护没有受到损害的权益。二、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结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原则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情况包括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带关系的。此外,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到判决生效期间,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由申请方赔偿,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对方损失的,申请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侵害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根据规定处理: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赔偿损坏或灭失,恢复原状或给付赔偿金,拍卖所得价款,赔偿停产停业费用,直接损失赔偿。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如何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应由申请方赔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申请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败诉不是判断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唯一标准。作为一般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发生财产损害怎么处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在财产保全期间,若申请方错误地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申请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败诉并非判断侵权责任的唯一标准,但主观上的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对于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处罚款、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措施,以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3种观点: 一、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怎么办1、申请保全错误,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由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紧迫的时间要求,人民难以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全面审查,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根据申请马上采取措施。因此,人民对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财产保全怎么做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二、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有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有: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找法网提醒您, 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损害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2种观点: 一、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怎么办1、申请保全错误,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由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紧迫的时间要求,人民难以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全面审查,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根据申请马上采取措施。因此,人民对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财产保全怎么做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3种观点: 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与财产保全的分类。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在起诉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利害关系益。申请保全有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如何处理由于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且只要理由成立,不必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即可实施保全行为。因此,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的含义应该是:首先,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的,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代关系的,前者是由后者引发的,不存在诉讼请求也就没有诉讼保全,如果诉讼请求不合理,必然导致败诉,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自然不会去保护没有受到损害的权益。二、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结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原则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情况包括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带关系的。此外,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到判决生效期间,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与财产保全的分类。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在起诉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利害关系益。申请保全有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如何处理由于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且只要理由成立,不必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即可实施保全行为。因此,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的含义应该是:首先,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的,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代关系的,前者是由后者引发的,不存在诉讼请求也就没有诉讼保全,如果诉讼请求不合理,必然导致败诉,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自然不会去保护没有受到损害的权益。二、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结语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处理原则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的情况包括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因为申请保全和诉讼请求是有连带关系的。此外,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到判决生效期间,对当事人财产采取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民法典中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有哪些民法典对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有哪些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损失包括财产保全期间造成的价值损失、财产保全期间可以获得孳息损失等。《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有财产保全案件怎么申请强制执行1、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3、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4、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一、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怎么办1、申请保全错误,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由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紧迫的时间要求,人民难以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全面审查,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根据申请马上采取措施。因此,人民对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财产保全怎么做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