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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监狱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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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内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其实有一方在服刑期间内,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程序并没有因此受到,这种就是自愿离婚的一种了。自愿离婚就是双方已经对自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不过由于服刑人员的身份比较特殊,还是需要向监狱进行申请出狱办理,并且由指定的陪同办理登记离婚才行。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了。法律中规定在一方服刑期间内,另外一方是可以去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甚至还要简单一点,是因为普通的离婚官司基本上都是需要经过两次或者更多的诉讼才可以解决诸多问题,但是与服刑人员的起诉离婚会更加快速,一般只需要一次诉讼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当然这也是法律要求的出狱时间决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这种情况下只能向起诉离婚。众所周知,离婚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监狱期间并没有人身自由,难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难以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且不能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有人身自由的一方向起诉离婚时,女方需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女方住所地人民。女方离开住所地且已经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向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立案后,会联系男方。经联系到男方后,会先组织调解,在此阶段,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会出具调解书。安嘉律师提醒您,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要妥善保存。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会转到审判程序。进入审判程序后,这种情况送达文书的方式只能是转交送达。会依法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后,同时会按照既定时间组织庭审。由监狱依监管情况等决定能否到场参加庭审,那么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则出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并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问题。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则出具判决书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九十条规定的转交送达,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向监狱狱政部门申请,协调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由未服刑一方向人民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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