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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拒赔既往恶性肿瘤,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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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理赔时,会根据投保人的保单条款、应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若投保人未能提供真实材料或隐瞒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保险公司也应在合理范围内核定理赔,不得恶意拒绝。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核定保险金数额应当以保险合同为依据。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资料,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恶意拖延、无理拒绝。为避免重疾险肺癌被拒赔,投保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并按照保单条款和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监护人、医生、护士等的证明材料。同时,投保人也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公司的核定标准和理赔流程,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材料,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导致保险被拒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肺癌重疾险的理赔标准是指在投保人被确诊为肺癌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肺癌重疾险的理赔标准,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保险金额、理赔条件、理赔比例以及申报和理赔的流程等内容。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第五十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范围和条件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未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是,如果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肺癌属于其保险范围,并且投保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等原因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和除外责任等内容,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疾病名称和病情严重程度,但排除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疾病。综上所述,如果在重疾险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肺癌属于其保险范围,并且投保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如果未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肿瘤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与保险法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2.《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3.《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损失赔偿。”被保险人购买了重疾险,意在保障自己在罹患重疾时的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肿瘤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仍然不履行,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能涉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条款解释等问题。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有权利提起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二条:“保险人迟延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利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检查保险合同是否包括肿瘤疾病的赔偿条款。2. 如果保险合同中包含肿瘤疾病的赔偿条款,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医疗证明,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3. 如果保险合同中不包含肿瘤疾病的赔偿条款,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4. 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将争议提交至人民进行仲裁或诉讼。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中不得排除依法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部分。”2.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履行期间,保险人对承保风险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说明理由,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应当进行核实。核实不清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3.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事故认定或者保险金给付的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4.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同一保险事故的全部责任人、索赔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等全部当事人纳入同一调解、仲裁、诉讼程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险种。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付责任,瘤病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 保险合同的约定:重疾险的理赔范围、理赔条件、赔偿金额等都应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瘤病患者需要查看合同内容,确认自己是否满足理赔条件。2. 保险公司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付责任,瘤病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但需要注意,如果保险公司的行为真实合法,瘤病患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3. 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瘤病患者可以根据这些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民事法律关系。瘤病患者拥有维权的权利,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投诉、申请仲裁、起诉等。

第2种观点: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集医学与保险于一体,技术性强,又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赔时,其拒赔比例要比一般寿险产品高很多。国际拒赔比例在30%以上,亚洲地区的拒赔比例通常介于10%-20%,我国也不例外,以下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出现过失不告知的情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重大疾病确诊日期恰好处于观察期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的设定是防范逆选择风险的一种手段,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由于未交费而中止,复效之后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期间重大疾病确诊也是不赔付的。3、所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同保险公司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产品包含轻症责任,有的产品并不包含;有的疾病在某个产品种是可以给付的,但在其他产品中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华-夏的常*树2015和健康人生(有的地方称为常*树2016),虽然有些疾病的名称相同或类似,但是定义却并不相同,这样赔付标准就不一样了,很明显常*树2015的赔付标准更宽松,也更容易得到理赔:另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前25种都是相同的,从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来看,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占到所有理赔的98%-100%了。虽然在有的产品中规定了六十多种、七十多种重大疾病,但并非涵盖了所有严重的疾病。4、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给付标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都包含哪些重大疾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的定义进行赔付的,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只有实施了条款中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进行理赔,其他的治疗方式都不能得到赔付。以上列举的四种拒赔原因包含了大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比如属于除外责任、过了理赔时效、未提交必要材料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使购买的保险更“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类型,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然而,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维权程序,包括投诉、仲裁、诉讼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给付义务。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民事义务,并对履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保或者以违反约定的方式拒绝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当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可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需注意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大部分重疾险都有“无保障期”条款,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后一定时间内患上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提交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调查表,如果被发现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费。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一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内容,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变更的除外。”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的;(二)风险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破坏或者严重不履行防范或者减轻损失的义务,增加风险的;(三)危险发生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失或者极度不合理地增加损失的。”3.《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缺乏明确性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4.《保险条款通则》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损失的程度的,保险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5.《保险条款通则》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但若投保人隐瞒病史,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病史告知要求。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权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但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虚假陈述其健康状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说明或者虚假说明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对方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此,如果已经患有某种疾病,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病史告知要求,以保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具体内容应该详细核对保险合同。同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平均赔付率、理赔流程等方面信息,并留意特殊条款和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法》、《保险法》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不得违反约定拒绝赔偿。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赔偿确定赔偿金额,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减少或者拒绝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文书,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拒绝赔付,但必须有合理事由。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被保险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进行司法救济。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有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被保险人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仲裁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起诉。总结:投保重疾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赔付范围和条件。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保障自身权益。若遇到拒赔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2种观点: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集医学与保险于一体,技术性强,又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赔时,其拒赔比例要比一般寿险产品高很多。国际拒赔比例在30%以上,亚洲地区的拒赔比例通常介于10%-20%,我国也不例外,以下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出现过失不告知的情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重大疾病确诊日期恰好处于观察期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的设定是防范逆选择风险的一种手段,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由于未交费而中止,复效之后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期间重大疾病确诊也是不赔付的。3、所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同保险公司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产品包含轻症责任,有的产品并不包含;有的疾病在某个产品种是可以给付的,但在其他产品中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华-夏的常*树2015和健康人生(有的地方称为常*树2016),虽然有些疾病的名称相同或类似,但是定义却并不相同,这样赔付标准就不一样了,很明显常*树2015的赔付标准更宽松,也更容易得到理赔:另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前25种都是相同的,从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来看,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占到所有理赔的98%-100%了。虽然在有的产品中规定了六十多种、七十多种重大疾病,但并非涵盖了所有严重的疾病。4、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给付标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都包含哪些重大疾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的定义进行赔付的,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只有实施了条款中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进行理赔,其他的治疗方式都不能得到赔付。以上列举的四种拒赔原因包含了大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比如属于除外责任、过了理赔时效、未提交必要材料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使购买的保险更“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特定重大疾病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定的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恶性肿瘤,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该如何申诉呢?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不得免除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不得以不清楚、不明确的方式保险人的责任。”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保,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赔付保险金。”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作出理赔决定,并在收到理赔请求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是否理赔、理赔金额和理赔时限等事项。”申诉步骤: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拒赔理由。2.如果保险公司未能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3.如果投诉不起效果,被保险人可以向提起诉讼。总之,遇到恶性肿瘤拒赔要求的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类型,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然而,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维权程序,包括投诉、仲裁、诉讼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给付义务。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民事义务,并对履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保或者以违反约定的方式拒绝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当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可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

第2种观点: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集医学与保险于一体,技术性强,又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赔时,其拒赔比例要比一般寿险产品高很多。国际拒赔比例在30%以上,亚洲地区的拒赔比例通常介于10%-20%,我国也不例外,以下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出现过失不告知的情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重大疾病确诊日期恰好处于观察期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的设定是防范逆选择风险的一种手段,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由于未交费而中止,复效之后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期间重大疾病确诊也是不赔付的。3、所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同保险公司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产品包含轻症责任,有的产品并不包含;有的疾病在某个产品种是可以给付的,但在其他产品中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华-夏的常*树2015和健康人生(有的地方称为常*树2016),虽然有些疾病的名称相同或类似,但是定义却并不相同,这样赔付标准就不一样了,很明显常*树2015的赔付标准更宽松,也更容易得到理赔:另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前25种都是相同的,从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来看,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占到所有理赔的98%-100%了。虽然在有的产品中规定了六十多种、七十多种重大疾病,但并非涵盖了所有严重的疾病。4、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给付标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都包含哪些重大疾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的定义进行赔付的,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只有实施了条款中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进行理赔,其他的治疗方式都不能得到赔付。以上列举的四种拒赔原因包含了大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比如属于除外责任、过了理赔时效、未提交必要材料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使购买的保险更“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险种。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付责任,瘤病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 保险合同的约定:重疾险的理赔范围、理赔条件、赔偿金额等都应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瘤病患者需要查看合同内容,确认自己是否满足理赔条件。2. 保险公司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付责任,瘤病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但需要注意,如果保险公司的行为真实合法,瘤病患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3. 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瘤病患者可以根据这些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民事法律关系。瘤病患者拥有维权的权利,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投诉、申请仲裁、起诉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通常会对被保险人患上的重大疾病进行详细的定义,但恶性肿瘤并未被涵盖在所有重疾险合同的定义中。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患有恶性肿瘤且该疾病不在重疾险合同中定义,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虚假事实,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不能得到支付或者保险金数额减少的,该当事人丧失请求保险金的权利。”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 “本保险责任所涵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须在本合同中定义,且在保险单上列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疾病为理由拒赔所有疾病。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排除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可能。”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疾病为理由拒赔所有疾病。若保险合同中未约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则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得以未告知或虚假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对未知的重大疾病或病因的免责条款无效。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所致后果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恶性肿瘤,但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以隐瞒疾病为由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对未知的重大疾病或病因的免责条款无效。”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所致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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