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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交警队提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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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解析: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好在拿到责任事故认定书五日之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大家都知道机关会依法扣留车辆,在处理好交通事故之后才可以取车,如果没有处理好事故,车辆机关是不会让当事人领走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可以代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提车之后要立即去车管所。车主需持购车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选号完成后,工作人员会为您打印机动车行驶证,并支付一定费用,一段时间后就可以拿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了。最后当事人还需拿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复印,到车管所相应的地方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第3种观点: 一、去交警所提车需要什么1、去交警所提车需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交警开的提车单。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有效证件和违法处理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交通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二、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什么规定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出借涂改或伪造的驾驶证;3、不要把车给没有驾照的人开;4、不准驾驶不符合驾驶证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6、喝酒后不准开车。

第1种观点: 一、交警扣车提车需要哪些资料1、交警扣车提车需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交警开的提车单等资料。当事人提车的时候,交警要开提车票据,然后到停车场,当事人交停车费以后就可以把车提走。一般情况下,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提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警扣车的情形有哪些1、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暂扣单或交通事故处罚单。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车的时候,交警要给你开个提车票据,然后到停车场,当事人交停车费以后就可以把车提走。2、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提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可以代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提车之后要立即去车管所。车主需持购车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选号完成后,工作人员会为您打印机动车行驶证,并支付一定费用,一段时间后就可以拿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了。最后当事人还需拿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复印,到车管所相应的地方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第3种观点: 一、去交警所提车需要什么1、去交警所提车需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交警开的提车单。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有效证件和违法处理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交通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二、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什么规定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出借涂改或伪造的驾驶证;3、不要把车给没有驾照的人开;4、不准驾驶不符合驾驶证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6、喝酒后不准开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提车1、交通事故后最短15天可以取车,最长60天取车。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因此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交巡警方面有关人士解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二、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最长一个月左右可以提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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