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3、民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 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我国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4、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 各级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制概念的建立是作为另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的对立而成的,即法治(英语:rulebylaw )。法制被认为是奉行法律工具主义,即把法律当作统治的工具,而法治则意味着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幸免于法律或凌驾法律之上,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这样说:“法律应当统治”。历史上,与法治鲜明对比的另一个信念是罗马法中的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英语:rexlex)。法治信念首先在普通法系中获得实现,随后推向世界。拓展资料: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