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联系: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