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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异地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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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积金提取新规定2023有以下四点:1、职工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提前准备好支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支取申请。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事项核实并备案。3、审核办理:职工携带单位核实备案的支取事项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4、资金支付:审核办理完成后,资金将汇入单位备案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现的条件:1、缴纳时间: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及以上的个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提取原因:根据规定,个人可以因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还清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多种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提取额度:根据规定,个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请提取不同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例如,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租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个月;4、申请材料:根据规定,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贷款还款证明、租房协议等。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方式和条件还需要根据当地和要求进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提取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以公积金提取要求为依据,到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后,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转入到个人账户。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缴存人按照单位提供材料,填写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将加盖印鉴。接着,携带材料到管理业务大厅或购买房屋的柜台申请异地提取公积金;然后,到银行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审核申请资料合格后,工作人员会办理手续并打印开具回执,然后将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员工办完这些手续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种观点: 2023公积金提取新规具体如下: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12、自住住房纳入市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1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几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综上所述,如果需要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那么首先自己的生活情况是处于比较负担状况的,而且自己需要购买房产或者是建房子的时候也可以提取工作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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