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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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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二、申请的注意事项: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性住房,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具体如下:1、廉租房: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经济适用房:也被称为经适房,指由国家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适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但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5、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安居房的成本价去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分配公房价格购买。差价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承担。6、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二、申请的注意事项: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性住房,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具体如下:1、廉租房: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经济适用房:也被称为经适房,指由国家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适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但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5、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安居房的成本价去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分配公房价格购买。差价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承担。6、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二、申请的注意事项: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性住房,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具体如下:1、廉租房: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经济适用房:也被称为经适房,指由国家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适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但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5、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安居房的成本价去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分配公房价格购买。差价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承担。6、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二、申请的注意事项: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性住房,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种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的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的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1、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2、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或提供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4、限价商品房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保障房5年后可以买卖吗1、保障房5年后可以买卖。就目前来看,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但是当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在取得房产证的五年后方可上市进行交易,因此是有这样一个时间期限的。2、保障房5年后,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法律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别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二、申请的注意事项: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性住房,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种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的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的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1、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2、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或提供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4、限价商品房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保障房5年后可以买卖吗1、保障房5年后可以买卖。就目前来看,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但是当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在取得房产证的五年后方可上市进行交易,因此是有这样一个时间期限的。2、保障房5年后,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法律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别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6、列入区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法律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五)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二、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总而言之,申请上海保障性住房,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保障性住房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紧张程度,极大的改善了中低收入阶层人们的生活水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五)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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