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是不受理的。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通常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而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注意符合起诉的条件,而案件的原告在作出宣判前是可以申请撤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撤诉原因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将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撤诉是依法撤回上诉,且撤诉以后没有新事实、新理由的,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撤诉的流程如下: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当事人申请撤诉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综上所述,撤诉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其起诉请求,向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愿放弃已经提出的请求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