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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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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4、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当地自行规定。5、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6、监督费由筹建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概算和产品成本。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级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十 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2种观点: 工程质量鉴定取费标准是在不超过10万元的基准价上根据超过部分的价值数额实行不超过0.1%~1%的阶梯性收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准价。一、水泥物理性能试验1.取样频率: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水泥(散装≤500吨/批、袋装≤200吨/批)。2.取样方法:随机在不同部位至少20袋水泥中均匀抽样经搅拌均匀后,取10_试样。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试验1.取样频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60吨/批。2.取样方法:每批任意选取两钢筋切取两条用于拉伸试验,两条用于冷弯试验为一组,长度按不同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定。三、钢筋单、双面搭接焊及电渣压力焊试验1.取样频率: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2.取样方法: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为一组,长度按不同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定。拓展资料:取样频率: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第3种观点: 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4、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当地自行规定。5、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6、监督费由筹建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概算和产品成本。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与内容监督站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2、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令其停止施工。3、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4、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质量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5、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工作,由企业负责;竣工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认定工作由监督站负责。监督站除对接受委托的工程进行直接监督外,重点应放在监督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如企业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测试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因此,质量监督站建立后,企业内部检查机构不应削弱,并接受监督站的业务指导。文章告诉我们,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按照建筑的面积来进行定点的,因为现在建设工程量是非常的,监督费用也是可以有当地的自行定制的,但是一般不会高于国家的标准。

第1种观点: 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包括申请费、企业检查费、产品检验费、批准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费),计算办法如下:一、申请费1800元我国企业按30%计收。二、企业检查费我国企业按40%计收。三、产品检验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规定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四、批准费100元(含证书费)五、年金公式:(企业检查费+产品检验费)×0.5×C2(1+10%)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认证: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第2种观点: 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刷并统一规定编号。证书持有者可将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使用标志时,须在标志上方或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方圆标志用于没有行业认证委员会的商品的合格认证或安全认证。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安全认证标志。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合格认证标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时采用的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转让认证标志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对于认证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监督检查,发现获准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属生产企业责任的由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委员会撤销认证证书。经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认证依据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二、产品质量认证认证种类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1、安全认证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2、合格认证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3种观点: 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1999-3-1)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计价格[1999]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技术监督局: 鉴于国家计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印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计价费[1997]6号)规定的试用期已满。最近,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1申请费1000元2审核费3000元x人日数按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费50元4监督审核费3000元x人日数按规定的监督审核人日数执行5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注:1.人日数是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x天数),具体由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惯例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备案后执行。 2.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审核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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