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积金中间有停缴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公积金贷款,但是需要根据停缴的时间段和最近是否连续六个月以上缴纳公积金。一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3种观点: 公积金中间断两个月会影响房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之一是连续缴存12个月,且在贷款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如果公积金中断了两个月,那么缴存时间就会重新计算,可能会影响房贷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2、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3、房屋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或者预售合同等房屋相关文件;4、购房者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5、购房者及其配偶的信用证明,包括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流水等。缴纳公积金的流程:1、公积金账户开户:个人需要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缴纳公积金:公司或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方式缴存公积金,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度缴存一次;3、确认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网上查询系统或到柜台查询缴存情况,以确认公积金是否已经正确缴存;4、公积金提取: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公积金贷款机构的还款顺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照当地公积金贷款机构的规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