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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强行拔车钥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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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警部门在道路进行检查时,是可以拔掉机动车钥匙,不属于违规执法。法律依据:《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条 交通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第七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第二十五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标志。第二十六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第二十七条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第二十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第二十九条 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执行任务时交警拔摩托车钥匙是不违规的。交警部门在道路进行检查时,是可以拔掉机动车钥匙,不属于违规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的管理,提高交通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八十条 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法。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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