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镇没有执法权,县级才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批捕权力的,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包括以下10种: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收费权、限期治理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调节权、监督权。补充:环保局是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乱执法的话,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发起行政诉讼,将环保部门告上。对于环保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当事人不能置之不理,这种不作为侵害公民利益,导致办事效率低。可以委托律师发起诉讼,要求判决环保部门履行义务。要求原告必须对是否向其所要求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进行举证,原告如果对此不能进行举证,通常不能出现自己所期望的诉讼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作为职能部门,当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环保局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执法权。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民政部注册、环保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作为公益组织提起环保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作为职能部门,当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环保局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执法权。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民政部注册、环保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作为公益组织提起环保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作为职能部门,当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环保局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作为职能部门,当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环保局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批准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大队显然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具备环境执法资质的单位都是有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是行政机关,是环境监察系统的级层,属于环保部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大队显然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具备环境执法资质的单位都是有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乱执法的话,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发起行政诉讼,将环保部门告上。对于环保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当事人不能置之不理,这种不作为侵害公民利益,导致办事效率低。可以委托律师发起诉讼,要求判决环保部门履行义务。要求原告必须对是否向其所要求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进行举证,原告如果对此不能进行举证,通常不能出现自己所期望的诉讼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作为职能部门,当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环保局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大队显然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具备环境执法资质的单位都是有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是行政机关,是环境监察系统的级层,属于环保部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大队显然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具备环境执法资质的单位都是有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批捕权力的,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包括以下10种: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收费权、限期治理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调节权、监督权。补充:环保局是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镇没有执法权,县级才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3种观点: 乡镇环保所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事处和乡镇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一)原由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二)原由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执法部门和事处、乡镇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执法部门行使。(三)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六)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事处、乡镇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事处、乡镇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处、乡镇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事处、乡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在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工作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交接等方面工作,参照《北京市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已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不再另行作出决定。乡镇行政执法职责范围乡镇行政执法职责范围:(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 各级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