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一、总经理会议议事日程是怎样的?总经理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副参加,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会议每月召开2-3次,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可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集中多数成员意见作出会议决议。总经理会议决议以《公司文件》或《总经理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对外报送的重要《公司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董事长可参加总经理会议。二、总经理负责制是怎样的?总经理负责制就是通过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构建不同的权力机构,划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责权利关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行使职权的机构,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全权代表。经理层是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在股东会直接上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监督机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总经理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阶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司法中关于高管的法律责任有竞业,保密现在,以及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法关于高管都有如下规定:1、高管不得向下属借贷;2、高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