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失踪是否算属于刑事案件具体如下:1、机关需根据报警情况而定。如果是有被害绑架或拐卖等可疑情况的,则可以立案侦察;2、如果是正常的失踪,没有其它被害嫌疑,则不给予立案。立案有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刑事案件立案条件: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3种观点: 失踪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以报警立案。因为只有存在足够的涉案理由,机关才会立案。但是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 法律依据:《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