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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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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手提式干粉型灭火用气瓶、水基型用火灭气瓶、钎焊结构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井山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1 总则 1.2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手提式干粉型灭火用气瓶、水基型用火灭气瓶、钎焊结构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井山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

第2种观点: 一、气瓶的现场储存量要求到底是多少?查了一下气瓶有关规定,现在标准规定得不太一样,一一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1、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仍可参考)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由火灾危险性推算):(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_(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_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_(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3、根据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27.4.3,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是,必须设置二级气瓶库。4、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_(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2)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_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3)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_(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五、由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作废了,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所以目前比较认可的是: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修建气瓶库,那么使用乙炔的现场存储量不要超过5瓶。六、气瓶的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注意,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综上所述为落实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优化压力容器安全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进行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对《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7个气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形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已被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一、气瓶的现场储存量要求到底是多少?查了一下气瓶有关规定,现在标准规定得不太一样,一一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1、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仍可参考)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由火灾危险性推算):(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_(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_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_(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3、根据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27.4.3,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是,必须设置二级气瓶库。4、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_(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2)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_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3)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_(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五、由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作废了,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所以目前比较认可的是: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修建气瓶库,那么使用乙炔的现场存储量不要超过5瓶。六、气瓶的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注意,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综上所述为落实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法律依据:《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16和GB50183的规定。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器应装在室外。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的通道。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天然气流量计,燃气流量计,液化气流量计,煤气流量计,沼气流量计,甲烷流量计,乙烷流量计,丙烷流量计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b.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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