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能否将按揭离婚房产更改为自己名?

能否将按揭离婚房产更改为自己名?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按揭房因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一般来说,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一、提前归还贷款,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第二种方式是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是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予配合的。温馨提示:具体建议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必须要在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更名,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揭贷款未到期。持所需证件去房屋管理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持相关证件去借贷银行办理按揭义务人变更手续。所需证件一般有:二人离婚证明及对于房屋产权的判决条款、二人省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办理按揭贷款时的相关证明等等。2、按揭贷款已经还清。这个就比较简单,房产权现有人持有效合法证件(《离婚协议》《离婚证》对房产的判决条例,个人省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来的房屋权证明等等)去相关房屋管理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再要注意的方面也有许多,比如所持证明必须生效,离婚协议必须公开并进行存档,避免遭遇比必要的阻力(如对方认为不恰当而毁约)的证明自己对该房屋有权的证明都十分重要,必须自己本人亲自妥善保管。同时要注意房本归属及房屋的使用。一旦认为协议中有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地方,要及时起诉,判决下来之后可直接过户。关于房产登记的费用,此时只会收取办理过户的手续费而不会产生其他费用。离婚产权办理过户的相关流程大致为:办理析产公证——办理转绘——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取证。当再次转让时,会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