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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退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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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已领的失业金具体退还流程如下:1、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如果您想要退还失业金,需要先联系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退款流程和退款方式;2、填写相关表格:在联系社保部门后,需要填写相关的退款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提交退款申请表格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等待审批结果:提交退款申请后,需要等待当地社保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会通知您退款的具体时间和方式;4、按照要求退款: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后,您需要按照要求将已领取的失业金退还到指定的账户上。失业金的领取方式如下:1、到银行窗口、ATM取款机领取。领取人持社保卡至银行窗口、ATM取款机取出现金或转至其他账户;2、网上领取。如果领取人将社保卡绑定了各种软件,则可通过手机、电脑完成转账或网上消费。综上所述,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只有职员在离职当月,领取失业金之后,又找到工作的情形,才需要经已经领取的失业金按照流程退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2种观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仍然发放失业金,劳动者就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因为劳动者再次就业,就说明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并且在领取失业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失业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需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退还,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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