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党采取的特殊调查手段,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在中国国内现象频发多发的态势之下产生的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协助扫清党内的违法乱纪分子,肃清风气。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3种观点: 对于党员干部的最高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的党员必须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