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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如何界定及嫖娼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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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嫖娼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法纪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一、嫖娼的处罚规定有哪些1、嫖娼的处罚规定有:(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嫖娼罪的情节较轻怎么处置1、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2、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4、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5、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嫖娼不一定会受到开除处分,但是会有其他相应处分,如免职,且公职人员嫖娼会被报到其所在的单位。如果工资人员嫖娼给社会带来较大的,一般会受到开除处分。我国法律规定,嫖娼一般处最低十日,最高十五的拘留,可并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最高五日的拘留和最高500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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