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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低保要求子女的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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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承和养育关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但是,虽然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按户口处理(目前学生结婚多,各地规定不一);未婚子女虽然分户或者在外上大学迁出户口,但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处理。另外,当兵服役、坐牢判刑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配偶;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生活的子女;5、已婚未婚子女共同生活;6、父母双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生活的成年人或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02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影响的,父母享受低保必须查子女有无赡养能力。如果有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名下子女买房就说明完全有赡养能力,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所以有影响。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和无人扶养的农村人,包括老人和孩子。二、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农民家庭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农村人。包括困难户、特困户、残疚人家庭、因病致贫的家庭。根据以上三种条件不知符合那一种,如果子女尚小,家中贫困,年、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就可以具备申请低保户,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如果的子女大了与分开生活,他们有房、有车、又有存款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像这种情况,即使两老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也不具备农村低保条件,申请将失败。不过,在农村也有一些子女有房、有车、有存款的父母,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主要是村干部搞人情关系,隐满事实,搞“关系低保户”。这种现象,如果有人举报,国家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会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有影响的,父母享受低保必须查子女有无赡养能力。如果有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名下子女买房就说明完全有赡养能力,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所以有影响。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一、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1、城市低保申领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二、怎么办理农村低保办理农村低保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审核;3、镇审核。镇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4、市级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首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然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接着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优待的居民,那么他们的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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