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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低保女儿结婚了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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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承和养育关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但是,虽然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按户口处理(目前学生结婚多,各地规定不一);未婚子女虽然分户或者在外上大学迁出户口,但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处理。另外,当兵服役、坐牢判刑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配偶;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生活的子女;5、已婚未婚子女共同生活;6、父母双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生活的成年人或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02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影响的,父母享受低保必须查子女有无赡养能力。如果有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名下子女买房就说明完全有赡养能力,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所以有影响。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和无人扶养的农村人,包括老人和孩子。二、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农民家庭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农村人。包括困难户、特困户、残疚人家庭、因病致贫的家庭。根据以上三种条件不知符合那一种,如果子女尚小,家中贫困,年、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就可以具备申请低保户,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如果的子女大了与分开生活,他们有房、有车、又有存款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像这种情况,即使两老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也不具备农村低保条件,申请将失败。不过,在农村也有一些子女有房、有车、有存款的父母,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主要是村干部搞人情关系,隐满事实,搞“关系低保户”。这种现象,如果有人举报,国家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会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有影响的,父母享受低保必须查子女有无赡养能力。如果有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名下子女买房就说明完全有赡养能力,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所以有影响。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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