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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鉴定所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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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于15日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若被鉴定单位或个人对设立在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判定存在争议,复议申请期限为收到结论次日起15天内;
若需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二次鉴定,其作出的结论将作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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