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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负债可否涉及股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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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法定资格,仅以全部资产为债务负责,通常无需追责股东私人财富。然而在特定状况下,股东仍可能面临负债责任。1. 股东出资不足。如未全额或充分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须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此项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约束。2. 股东抽逃资金。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擅自撤回作为股本金的出资,导致公司资本实质性减少,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若公司因诉讼需承担债务责任而无法履行,股东应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该义务亦不受诉讼时效约束。3. 滥用法人地位。公司享有人格并可承担责任,但部分股东滥用以获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推给公司,逃避自身责任。对此,应采取法人人格否认策略,视法人地位非,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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