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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改名字的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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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过一次名字,还可以再改第二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已满18周岁的人,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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