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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婚假产假天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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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广东省婚假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三、广东省产假规定:1、基本产假98天30天计划生育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四、新规的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福利,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我国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法第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衍生问题:最新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国家规定的婚假通常是三天、但是也有的地方是十天、七天等,对于异地结婚的还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路程假。那么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一、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福利,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二、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婚假 期间 工资 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省 婚假国家规定 2021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 晚婚 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 产假 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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