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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的定义和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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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共责任险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又可以叫作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也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当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这也就是公共责任,而你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后,这个责任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的。它主要有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几个险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何场所类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2、其依法依据略微不同,公众责任险更多的是依靠《侵权法》,是说如果你的经营过失行为侵害了第三方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等),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经纪赔偿责任,当然某些公共场所可能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依托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转移物业方应该承受的对业主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第三方多为指业主,因为其主要责任就是这个)。法律依据:《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1种观点: 公共责任险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又可以叫作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也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当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这也就是公共责任,而你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后,这个责任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的。它主要有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几个险种。

第2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没有区别,公共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一个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何场所类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2、其依法依据略微不同,公众责任险更多的是依靠《侵权法》,是说如果你的经营过失行为侵害了第三方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等),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经纪赔偿责任,当然某些公共场所可能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依托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转移物业方应该承受的对业主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第三方多为指业主,因为其主要责任就是这个)。法律依据:《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第3种观点: 公共责任险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又可以叫作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也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当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这也就是公共责任,而你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后,这个责任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的。它主要有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几个险种。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二、特点不同;三、性质不同:第三方责任险是强制保险,主要和交通安全相关,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而公众责任险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还是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承保被保人在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2、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4、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公众责任险是指什么1、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2、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3、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二、公众责任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无形。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2、适用范围较广。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3、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2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没有区别,公共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一个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承保被保人在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2、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4、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公众责任险是指什么1、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2、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3、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二、公众责任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无形。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2、适用范围较广。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3、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3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1、须是在在保单列明地点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赔偿责任;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三、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承保被保人在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2、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4、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公众责任险是指什么1、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2、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3、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二、公众责任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无形。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2、适用范围较广。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3、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二、特点不同;三、性质不同:第三方责任险是强制保险,主要和交通安全相关,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而公众责任险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还是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没有区别,公共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一个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2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3种观点: 公共责任险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又可以叫作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也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当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这也就是公共责任,而你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后,这个责任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的。它主要有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几个险种。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3种观点: 公众责任险是: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的计算:1.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2.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一、第三方责任险有什么用第三方责任险的作用有: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方责任险是在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或者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交强险最大赔偿能赔多少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任为110000元,无责任为10000元。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有责任10000元,无责任1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有责任2000元,无责任为100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明确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需按相关规定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次酒驾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达到醉驾的标准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先行拘留十五天以下,并对驾驶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2种观点: 城市户口继承宅基地的问题:城市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作为城镇居民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死亡者的遗产。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机动车的停放妨碍交通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记6分,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居多少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 只要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即可判处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拆迁补偿的房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机关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及调查进展决定羁押措施,在正式立案之前灵活性和裁量权相对较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笔录是不会给犯罪嫌疑人看的,但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案件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二、特点不同;三、性质不同:第三方责任险是强制保险,主要和交通安全相关,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而公众责任险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还是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是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如在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而产生投保空间。在欧美发达地区,公众责任险已成为机关、企业、团体及各种游乐、公共场所的必须保障。公众责任险包括餐饮业综合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物业责任保险等等。法律依据:《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二)保险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或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三)被保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厉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为场所责任保险,投保时应该明确约定被保险的地点,对于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地点之外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2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1、须是在在保单列明地点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赔偿责任;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三、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二)保险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或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三)被保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厉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为场所责任保险,投保时应该明确约定被保险的地点,对于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地点之外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1、须是在在保单列明地点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赔偿责任;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三、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是指在承保的场所内由于疏忽照顾过失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公众责任险是: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的计算:1.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2.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一、第三方责任险有什么用第三方责任险的作用有: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方责任险是在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或者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交强险最大赔偿能赔多少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任为110000元,无责任为10000元。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有责任10000元,无责任1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有责任2000元,无责任为100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明确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需按相关规定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二、特点不同;三、性质不同:第三方责任险是强制保险,主要和交通安全相关,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而公众责任险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还是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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