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交付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竣工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2、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