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推进省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基金作用,提升产业基金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省财政厅在总结2.0版运作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决策流程,建立项目分类立项决策机制;新设效益类投资项目,发挥基金管理公司能动性;建立分类考核、尽职免责配套机制等。省财政厅在《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产业基金管理机制,起草了《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一)统一运作省产业基金。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金融控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司其职,推动省产业基金目标实现。建立年度投资运作计划,由省金融控股公司科学预计年度基金滚动可用额度,于每年年初向省财政厅提出计划,经常务副批准后实施。(二)分类进行项目投资。省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分为战略类、技术类和效益类等三大类,性项目包括战略类、技术类项目。战略类项目指围绕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项目、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引领示范项目、强链补链项目、省市工程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等。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省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三)建立统筹协调、分类决策体系。建立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常务副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协调推进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省领导或相应省副秘书长任主任,负责性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与投资决策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资深专业人士等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议通过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省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效益类项目运作管理,且可以作为性项目参照部门,进行性项目投资决策。(四)明确投资模式与标准。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省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省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定向基金模式的,省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定向基金对项目的间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定向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非定向基金模式的,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30%。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经省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不受比例等。(五)进行分类考核。由省对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立项决策工作开展考核,省财政厅对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并纳入对省金融控股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六)重点支持省级重大创新主体。明确对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的特殊,重大创新平台可发起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子基金,省产业基金对上述单个主体成立的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累计出资额不超过6亿元,由省金融控股公司按相关程序进行投资决策,按性项目进行考核。(七)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管理费收取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省产业基金根据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0.6%/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良好的,按照投资金额0.8%/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优秀的,按照投资金额1%/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未达到合格的,按照投资金额0.4%/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八)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办法》进行了审查并反馈相关意见,省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基金管理费,省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委托省金控管理公司负责省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此,办法调整了原由省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委托省金控管理公司的方式,省金融控股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同时,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第3种观点: 1、业主可以直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管理银行中进行查询;2、业主可以通过委员会来查询住房维修基金明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银行必须定期给业主委员会以及当地的管理部门发送资金对账单,如果对账单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收入是指由征收用于保障住房问题的资金。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土地出让、物业市场调节、房产税等多个方面。住房基金收入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它能提供给低收入人群更好的住房条件。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出让,从中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这也是住房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2、物业市场调节:通过控制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合理调节物业价格水平,从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3、房产税:会依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进行征税,从而获取一部分财政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基金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保障住房问题。还会考虑到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事项,根据需求开展适当的投资和支出。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公平。通过投入资金,在城市的不同区域兴建更多的保障性住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2、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将通过支持和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城市中的老旧住区进行改造,提升居住品质和生活条件。3、修缮和维护城市中的公共住房。将投入一定的资金,维护和修缮现有的公共住房,确保其正常运营。4、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还将考虑针对其他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住房基金是保障住房问题的重要供给方,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物业市场调节和房产税等多个渠道。这些资金将被广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公共住房维护和其他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接受预收物业费、代收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费,并按规定将其上缴。
第2种观点: 性基金收入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积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等等。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目的,各级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性基金种类繁多,与一般税、特殊类型税、规费、受益费等有着明显区别,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特别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性基金收入泛指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已经中投公司投资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的基金所获得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的收入。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这样收取的资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严格按照两条线路完成的。收取的资金全额首先全部被收入国库,进行清点和汇总之后再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国关于性基金的法律体系仍然比较模糊,曾出现过性基金被滥用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与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对应的各项目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住房基金是指由设立的、用于住房领域的专项基金,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基金主要来源于住房交易税费收入和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提供的资金。住房交易税费收入包括房产交易税、土地等,这些税费收入通常会直接进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中,然后再用于支持住房保障计划等。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则主要是通过预算拨款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住房保障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也可以通过筹集住房公积金、增发债券、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来筹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2种观点: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3种观点: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一、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等等。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等等。二、物业有权利规定阳台开启扇方式吗物业有权利规定阳台开启扇方式。物业指的是已经建成并且投入使用当中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以及场地等。根据使用的功能,物业有五种类型: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类物业以及其它用途物业。另外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1种观点: 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规等有关规定,代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目的,各级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一、性基金收入有哪些分类?根据收入归口不同,性基金收入可分为性基金收入和地方性基金收入;性基金收入收归财政,地方性基金收入收归地方财政。二、哪些性基金收入可以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根据财预【2017】号文,地方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债券本息偿还应当为项目自身产生的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专项债券项目主要为地方筹资建设,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性基金收入管理和使用权应当归属于当地地方,所以判断性基金收入是否可以用于专项债券偿还,有一个前提——应当为地方性基金收入,项目能够产生该部分性基金收入。根据中国网公布的2020年性基金清单,我们归纳出能够纳入地方国库的基金主要有: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二、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精神,将财政部已经规定的83项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金(收费)收入要按现行及时上缴金库或地方金库,使用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基金(收费)收支在预算上单独编列反映,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平衡预算。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从1996年起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住房基金收入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它能提供给低收入人群更好的住房条件。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出让,从中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这也是住房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2、物业市场调节:通过控制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合理调节物业价格水平,从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3、房产税:会依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进行征税,从而获取一部分财政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基金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保障住房问题。还会考虑到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事项,根据需求开展适当的投资和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接受预收物业费、代收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费,并按规定将其上缴。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住房基金收入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它能提供给低收入人群更好的住房条件。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出让,从中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这也是住房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2、物业市场调节:通过控制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合理调节物业价格水平,从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3、房产税:会依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进行征税,从而获取一部分财政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基金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保障住房问题。还会考虑到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事项,根据需求开展适当的投资和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接受预收物业费、代收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费,并按规定将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