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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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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2、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起诉离婚最快需要三个月。

1、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2、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经过院长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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