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分割;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需分割;登记在男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需分割;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屋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需分割。
法律分析
房子女方未出钱,离婚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分割。
4.男方父母在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夫妻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