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一、起诉离婚一方写好离婚起诉书并提交。二、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三、调解。一般人民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四、开庭审理。五、宣判。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要离婚的当事人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原告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原被告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原告起诉离婚怎么样的程序
起诉离婚原告被告需要经过的程序:要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向人民提交离婚起诉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证据材料。接收材料会进行立案,之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并给被告送发传票,原告依法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对于离婚案件会诉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三、诉讼离婚分为哪几个阶段阶段?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说到打离婚官司,意味着此时夫妻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最终是否能实现离婚目的,这还要看有没有达到诉讼离婚的标准。所以,就算开始打离婚官司了,最终也不见得就一定能解除夫妻关系。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耗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