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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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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要冷静期的。

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并非一定需要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必须经过三十天的法定冷静期,这是为了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重新评估决定。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选择通过诉讼离婚,那么只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冷静期。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婚姻稳定与尊重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

离婚程序的类型:

1、协议离婚程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程序: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3、涉外离婚程序: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华侨,涉及界的离婚事宜;

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程序:如一方失踪、一方被人身自由等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处理程序。

综上所述,中国的离婚手续并非一定需要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选择通过诉讼离婚,就不需要冷静期,以平衡保护婚姻稳定与尊重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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