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当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