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内部监督系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两大类:一般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和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