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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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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需要夫妻一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聊天记录、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异地居住证等。且确认双方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法定离婚情形,当事人起诉主张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一、两人离婚需要怎么取证?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等;(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二、分居办离婚证要什么手续

一:分居证明: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二、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三、分居几年后可以起诉离婚

无论分居几年,都可以起诉离婚。婚姻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若是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的,人民在审理时可以更加清楚地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内容如下: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根据相关规定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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