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和地上权的区别是: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基于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而产生;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